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州十五届政协第三次会议第125号
提案的答复
苏玲玉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州疾控中心人员绩效工资待遇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及医疗卫生机构“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11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待遇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1〕103号)。通知明确“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市(州)、县(市、区)人社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疾控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研究提高疾控中心人员绩效工资政策,原则上绩效工资与同级人民医院持平,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或由疾控中心通过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收入保障”的要求。据此要求,我局于2022年2月就提高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待遇有关问题向省人社厅进行了请示。省人社厅的答复意见:一是绩效工资高出部分全省所有事业单位均通过自有资金进行保障。市州所辖人民医院人员所需资金财政按差额比例进行保障,疾控中心人员财政则全额进行保障。市州所辖人民医院人员所需资金由医院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技术服务收入自行保障,因此,疾控中心人员绩效工资高出部分所需资金不能再由财政重复保障,而是给予服务性收入政策。允许市州疾控中心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收入自行保障解决,这是与省上出台政策促进和激励疾控事业发展,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的目的是一致的;二是容易造成其他事业单位之间绩效工资的不平衡性。甘政办发电〔2021〕103号文件的执行落实重点在于“给政策”,市州疾控中心要积极协调打通服务性收入渠道,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用于人员绩效高出部分的发放,并不是要“给予财政全额保障”。如果市州疾控中心在不打通收费服务项目渠道,不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收费服务的情况下,提出享受与同级人民医院持平的绩效工资,高出部分全额由财政保障的意见,一旦实行,势必会造成与各级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不平衡,公立医院对此会有较大不满反响。同时,既会造成卫健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之间、其他事业单位之间的不平衡,也会造成争相效仿和攀比,这不符合绩效工资相关政策的执行落实,更不符合甘政办发电〔2021〕103号文件制定实施的初衷与目的。
感谢您在百忙中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祝您工作顺利。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6日
抄 送:州政协提案委、州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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