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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关于对州十四届政协第五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2021-10-21  点击:[]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州十四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10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燕、黄斌、石少梅、王春梅、苏玲玉、来焱华、王葆华委员:

    你们好!你们在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增加职业教育教师职称限额的提案”已转至我局,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事人改办﹝2011﹞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相一致的原则,全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实行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分开,有多少空缺岗位就有多少职称任职资格,防止和避免产生新的评聘矛盾”,州人社局每年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所规定的机构类别和各层级岗位结构比例来核定各事业单位岗位数额,未经省人社厅批准,不得随意提高岗位结构比例。

    2014年我局根据(甘人社通〔2014〕314号)精神,对州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提高5%,县市事业单位提高6%;2019年,我局根据(甘发〔2018〕21号)和(甘人社通〔2019〕131号)精神,在现有基础上,对州属中小学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5%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6%,各县市职业中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规定纳入中小学教师系列进行提高

    2021年我局按照(甘人社通〔2021〕275号)精神,将全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纳入基层有效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审高级职称实行全省范围有效和基层有效“双通道”晋升制度,其中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岗位数额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今后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可通过基层有效通道合理缓解全省有效高级岗位数额紧缺问题,拉动初、中级岗位人员流动,极大地调动工作积极性。

    最后,感谢们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关注,我们将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为各类人才的成长,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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