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州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64号
建议的答复
马海霞代表:
你好!你提出的《关于放宽夏河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条件的建议》已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州平均海拔在3200米以上,自然条件严酷,高寒缺氧,生存环境差,干部职工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干部职工心脏病、高血压、肺心病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高,尤其年龄较大的干部职工高原性疾病更是多发。由于受严酷自然环境影响,州内很多干部职工中年后便已身患多种高原性疾病,迫切需要退休后到低海拔条件较好地区生活,增加了生活成本,加重了负担,生活质量显著下降。常年以来,这一问题一直比较突出。
企业单位职工退休年限规定是全国统一政策,从1978年开始一直沿用《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2006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国发〔1978〕104号)的框架下,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对相关事宜作了进一步明确。本《办法》中明确提出:“正常退休条件为: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规定。州级层面没有扩大提前退休政策适用范围或放宽条件权限,更没有制定政策管理权限。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副县(副高)及以上的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时可自愿退休)、其他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由工勤技能岗位受聘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其他女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年满50周岁应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的。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条件政策事权在中央和省上,我州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干部退休政策。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全州干部职工福利退休待遇争取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带领组织、人社等部门负责同志多次赴省进京汇报衔接,争取中央和省委对甘南工作的支持帮助。组织、人社等部门主要领导抓住省上或国家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等机会,不失时机就提高甘南干部职工待遇问题进行交流沟通。近年来,我们就提高甘南干部职工待遇问题多次向全国、全省“两会”代表和委员提供素材。在争取涉藏地区干部职工待遇工作中,争取国家制定出台符合甘南涉藏地区实际的提前退休政策一直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提。
关于你提出的放宽夏河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条件的建议,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向中央和省上争取力度,确保涉藏地区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惠及甘南广大干部群众。感谢你在百忙中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祝你工作顺利。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
抄 送:州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州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0941-821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