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州十五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第174号
提案的答复
李桂梅委员:
您好!你提出的《关于将学前教育教师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的提案已转至我局,经过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学前教育教师更是担负着重要职责,因此逐步提高幼儿教师待遇是更、是稳定学前教育教师队伍,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州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重点向学前教育教师倾斜,全州学前教育教师中享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数明显增加,学前教育教师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也享受班主任津贴、教师提高10%、教龄津贴等津贴补贴,全州学前教育教师待遇有了大幅提高。
2009年,州人事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根据国家及省上相关政策制定了《甘南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9〕191号),并经甘南州政府办公室批转。全州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以上文件中提出“....为了保持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关系合理,完全中学所有教师一并纳入实施绩效工资范围内(不包含独立高中、幼儿园、中专学校等)”,因此根据以上政策规定,2009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时,学前教育教师不包含在内。
2011年12月,州人社局、州财政局根据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制定了《甘南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1〕253)号,自2010年1月1日起,按国家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开始实施绩效工资,全州幼儿园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开始实施绩效工资。
2019年8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3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南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经州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从2019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全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同时印发了《关于提高甘南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的通知》(州人社字〔2019〕367号),以上文件中明确了“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要高度重视提高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工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等政策,因此,国家及省州文件中暂未将学前教育教师列入教师绩效工资提高范围。
国家及省上明文规定,在职职工及离退休干部的各种工资政策,必须依照国家和省上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地区没有擅自出台和发放各类津贴补贴的权限,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因此,关于您提到的将学前教育教师纳入提高中小学教师提高绩效工资水平范围,目前没有政策依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提案,就此问题会同教育、财政部门重点向州政府反映争取,出台相关政策。
同时,鉴于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我们也恳请社会各界的理解。感谢您在百忙中对我州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以后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同时也祝您工作顺利。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