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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关于对州十四届政协第五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2021-10-21  点击:[]

    州人社字〔2021247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州十四届政协第五次会议第118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世玉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教师教龄津贴的提案》已转至我局,经我局认真研究,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工作,1985年国家开始实行教龄津贴制度,具体标准为:从教满5年教龄津贴每月3元;从教满10年教龄津贴每月5元;从教满15年教龄津贴每月7元;从教满20年教龄津贴每月10元。此后教龄津贴标准再未做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等文件规定,除国务院以及人社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违反规定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按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追究责任。因此,您提出的增加教师教龄津贴的提案建议我州无政策权限,属国家顶层制度设计范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州教育局向上级有关部门积极反映。

    感谢您在百忙中对我州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以后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同时也祝您工作顺利。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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