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监察室,监察室和纪检组合署办公,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2名(含纪检组长),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委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3、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州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对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6、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和授权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开展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承办州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