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了《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政策解读、行政审批和其他信息等方面。具体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每条政府信息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甘南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众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41-8213713
传真号码:0931-8213715
通信地址:合作市博峪路一号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609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47000
电子邮箱:
网上受理:
(二)申请方式
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政务与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四)申请渠道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五)申请的受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在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六)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七)申请的答复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八)申请的费用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受理机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监督与保障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意见箱”提交您对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21395
通信地址:甘肃省合作市人民街96号,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7470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通讯地址: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当周街583号
州司法局行政复议处
邮政编码:7470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多河路001号
邮政编码:74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