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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9
作者: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自今年1月份在全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以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积极推动落实,专项行动开局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各地区之间、各层级之间、各类别窗口单位之间进展不平衡的突出问题,个别地区和少数窗口单位进展缓慢。为进一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对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在全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与中央对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高度契合,对于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厅(局)党组要专门研究部署,作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指导基层窗口单位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持续不断地抓下去,确保取得实效。
二、确保专项行动覆盖到所有窗口单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调研座谈、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调度和检查指导,特别要推动专项行动在街道、社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平台落实到位,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在人社系统各级各类窗口单位实现全覆盖。对少数进展缓慢、行动无力的地区和窗口单位要严肃批评,加强督促,推动其加快进度,迎头赶上。下半年适当时候,部里将开展一次集中督导,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度安排,指导窗口单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请群众对窗口单位管理制度是不是规范、办理效率高不高、服务态度好不好、工作纪律严不严、工作流程是不是顺畅、用语是不是文明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并按照群众的合理化意见进行整改。各地人社窗口单位听取群众意见情况(包括听取意见的组织形式和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请于6月16日前报部社保中心。联系人:王丹彤、巍岸岸;联系电话:010-84211128转3171。电子邮箱:wangdantong@mohrss.gov.cn
四、注意总结和宣传推广经验典型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注意总结专项行动中窗口单位改进作风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要注意挖掘在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方面的创新举措,积极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树立人社部门的良好形象。同时,积极推动完善制度、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等工作,探索建立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好专项行动的长期效益。各地请及时将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便民服务的经验典型报部宣传中心,部里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联系人:伊洪杰;联系电话:010-8420155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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