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你问我答
问:参加失业保险有什么好处吗?
答:参加失业保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并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及政策支持,如参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时,可以申领稳岗返还;参保职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失业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保障基本生活待遇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服务。
问: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参加失业保险?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需要参加失业保险。
问:参加失业保险每个月需要交多少钱?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三延”,目前总费率为1%,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4月30日。
问: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答: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号)规定,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一类区1458元/月、二类区1413元/月、三类区1368元/月、四类区1323元/月。
问: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哪些情形?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下列人员:(一)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终止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最长可以领多久呢?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要求,各省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号)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问: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答:社会保险法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三)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019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通过减少证明材料,增加服务供给,推进网上申领,实行信息比对核实,推进经办机构作风建设等方式,优化办理程序,简化申领手续,减少证明材料,切实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下一步申领失业保险金将更加方便快捷。
问: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问: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答: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和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问: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问:哪些企业不能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答:下列企业不能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严重失信企业;
3.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问: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有哪些?
答: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部分省市对去产能企业,按规定将标准提高到60-80%.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答:2019至2020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
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4.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5.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问: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有哪些?
答: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标准。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确定。
问: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返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
1.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
能力;
2.实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
3.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问: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问:疫情防控期间的稳岗返还政策有哪些?
答: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上年末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疫情防控期间,要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企业。
上述两项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不能重复享受。
问:裁员率如何计算?
答:在计算企业裁员率时,各地一般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为提高政策受益率,部分地区还根据本地实际放宽了裁员率标准,对上年度裁员率高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但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以适用稳岗返还政策。
问: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效应,按照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及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及以上。在此期间,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以自取得证书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经办机构将通过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与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问: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一般来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问:技能提升补贴是否限定所学工种必须是本职工作相关的内容?一年是否只能申请一次?
答:实施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初衷,在于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参保职工跨行业、跨工种考证,反映出其提升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强,即使不与本职工作相关,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本人技能水平和生活质量,这与制定政策的初衷是一致的。因此,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不限定所学工种必须是本职工作相关内容,也没有受益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申领条件即可享受。
问:失业保险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参保单位和职工有什么支持政策吗?
答:为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我们加大了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省定贫困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一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领金标准调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提高失业保障水平,降低因失业致贫,返贫的风险,促进参保防贫。二是将稳岗返还标准由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提高到60%,吸引更多企业到深度贫困地区落户,激发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三是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累计参保缴费满3年放宽到满1年,激励深度贫困地区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增强脱贫内生动力,实现就业和收入稳定。此外,我们还拓展了政策适用范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允许其享受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进一步激发深度贫困地区所有用人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的积极性。相关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助力完成国家脱贫攻坚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