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2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各项技术工作规范有序,通过举办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促进我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科学发展,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7号),特制定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竞赛技术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9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
竞赛技术规则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各项技术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7号),制定本竞赛技术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竞赛项目。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分世赛选拔项目和国赛精选项目,共86个比赛项目。其中,世赛选拔项目设63个竞赛项目(含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9个新增项目),世赛选拔项目比赛作为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国赛精选项目设23个竞赛项目。
第二条 组织形式。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分全国总决赛和省级(行业)及以下选拔赛。全国总决赛以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赛,交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相关行业部门组队参加部分世赛选拔项目比赛。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创新引领原则。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标准,打造全新综合性、示范性、引领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体系,创新开展竞赛组织工作,推动赛训结合。在比赛准备、实施及赛后各环节,参照世赛标准和模式,探索技术工作新型运行机制。
(二)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国实际,科学制定竞赛技术规则,严把技术标准和评判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办赛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办赛和参赛人员严格按照本竞赛技术规则的各项要求,维护竞赛秩序,做到公平公正。
(三)节俭安全原则。坚持勤俭高效的办赛宗旨,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竞赛组织运行工作效能。做好疫情防控和竞赛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确保竞赛设施、设备和人身安全。
(四)科学环保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可持续的办赛理念,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报名、评判等工作;借鉴世赛有益做法,确保大赛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五)交流共享原则。面向社会集中开放办赛,将技能竞赛与技能展示交流等活动有机结合,吸引企业、社会机构广泛参与和观摩,扩大大赛社会影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成立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技术工作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等,负责协调落实组委会各项决议事项,成立监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仲裁委),负责赛事组织实施监督、争议仲裁和违规处理。其中,技术工作组负责组织制定竞赛技术工作方案;编制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竞赛技术规则;对竞赛各环节技术工作提出规范要求;提出各项目裁判长人选;组织各项目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并命题;指导协调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实施技术保障和赛务保障;指导协调执委会组织开展技术对接、赛前培训;指导协调或根据职责参与处理竞赛过程中的突发情况等。
组委会聘请思想道德素质高,有意愿、有精力且熟悉竞赛工作的行业技术及管理专家加入技术工作组和监督仲裁委,参与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期间技术支持和巡查、督导及仲裁等工作。
第五条 执委会。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单位组建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开闭幕式活动、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组建执委会办公室,承担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各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与管理,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制定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报执委会审定并报组委会备案;统筹推进大赛各项重点工作,组织编制《赛务手册》等。执委会办公室设综合协调部、赛务保障部、技术保障部、监督仲裁协助部、后勤保障部、安全保障应急部等14个工作部。其中,赛务保障部和技术保障部承担大赛各项技术工作的具体落实与实施;负责大赛各竞赛项目技术保障及赛务保障等工作;组织技术对接、赛前培训;组织落实各竞赛项目所需场地及设施设备等各项技术保障和赛务保障;在组委会技术工作组指导下,做好全国技能大赛系统报名和分数录入工作,提供系统使用保障环境;具体落实竞赛报名工作;及时妥善处理赛场突发情况等。
竞赛结果需要进行第三方检测评判的项目,执委会可委托具有行业权威机构以上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成立检测组,使用符合竞赛技术要求的设备检测并出具独立的检测报告,或采取各方认可的其他公平公正方法完成检测。鼓励组织志愿者在竞赛期间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章 相关人员
第六条 裁判人员。包括各项目裁判组全体成员。
(一)条件。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心理、身体素质,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
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自愿承担本次大赛执裁工作,时间上有保证。严守竞赛纪律,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裁,不徇私情。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具备良好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实操技能和工作经验。同等条件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优先考虑。
了解掌握职业技能竞赛政策、工作规则和裁判方法,能准确、熟练运用。参与过国家级或行业(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执裁或其他技术工作。部分国赛精选项目裁判员还需满足该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1)。
裁判长还应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威望和良好声誉,行业内认可度高,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与过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世界技能大赛技术工作,具有担任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长(员)或技术工作专家的经历。
对于未开展过国家级竞赛的项目,裁判长候选人应参与过行业(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或世界技能大赛技术工作,具有担任行业(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长(员)或技术工作专家的经历。或参照上述条件在相关职业(领域)推荐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裁判长或裁判员。
(二)职责。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期间,裁判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裁判长。在组委会领导下,秉承公平公正原则接受执委会具体管理;做好相应沟通协调,落实竞赛各项技术工作;按时、认真组织完成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的编制工作;带头坚持并维护竞赛公平公正,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有影响竞赛公平公正的言行;按照组委会要求和执委会安排,参加并做好本项目裁判员(含裁判长助理)的赛前培训,主持做好本项目赛前技术交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公平公正,组织全体裁判员(含裁判长助理)做好本项目评判和相关技术工作;组织本项目开展技术总结和技术点评。
2.裁判长助理。协助裁判长做好执裁各项组织工作;完成裁判长安排的相关工作。
裁判长及裁判长助理一经确定,未经组委会许可,不得擅自参与涉及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公平、公正性的培训、竞赛、咨询、赞助及采购等活动。
3.裁判员。参加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熟练掌握竞赛技术规则;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服从裁判长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公平公正执裁,不徇私舞弊;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执裁时间安排,保证执裁工作正常进行。
(三)遴选及产生。世赛选拔项目裁判长由组委会依据前述条件及遴选评估工作方案遴选确定;国赛精选项目的裁判长原则上依据先行拟定的产生办法,由参赛项目所属行业组织推荐,报经组委会审核确定。
世赛选拔项目与国赛精选项目裁判员分别推荐,人员不重复、不交叉。国赛精选项目中烘焙、时装技术、社会体育指导(健身)3个项目采取第三方执裁方式(以下简称第三方执裁)。除第三方执裁项目外,各参赛队每个参赛项目限推荐1名裁判员(以下简称集体评判)。
如裁判员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由裁判长在赛前提出增加裁判员人选申请,经全体裁判员讨论获2/3以上通过后,报执委会审核并报组委会审定。
裁判长助理人选由裁判长向组委会技术工作组提名申请,并填写《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裁判长助理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向执委会备案。组委会审核公布。具体事宜由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另行通知。
(四)管理。在组委会领导下,执委会落实裁判人员具体管理工作。
1.培训。在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前期准备期间,与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确保培训计划公平、公正实施。同时,受理各项目(含赞助单位)的培训申请。具体组织裁判人员开展形式灵活的赛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执委会技术保障部将培训情况汇总、整理后报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备案。
2.评估。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结束后,执委会在组委会指导下,组织裁判员、场地经理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各项目裁判长工作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均需填写《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裁判长工作评估表》(见附件3)。该评估表由执委会技术保障部收集后提交组委会技术工作组,作为对裁判长工作评估的参考依据。裁判长根据本项目裁判员赛前及比赛期间的工作表现,对裁判员进行评估。
第七条 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包括场地经理及助理,以及其他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
(一)场地经理及助理。执委会为各竞赛项目设场地经理及助理各1名。
1.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相关竞赛项目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项目所涉及设施设备。具有本项目领域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竞赛工作经验或较高英语水平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职责。场地经理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竞赛设施设备、工具、材料落实及场地布置,参与赛务管理手册编制,配合裁判长做好技术工作文件编制、赛前准备和现场技术支持与后勤保障等工作。场地经理和助理,在竞赛期间,应全程在竞赛区域值守。
场地经理助理根据场地经理工作安排,负责协助场地经理开展相关工作。
场地经理及助理应本着廉洁、诚信的原则履行职责,确保大赛公平公正。
(二)其他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包括由执委会为各项目配备的竞赛联络员、技术负责人、录分员及赛务保障人员。具体职责是按照本竞赛技术规则规定和大赛统一要求,在执委会相关部门领导下做好相应的竞赛保障工作。
(三)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管理。场地经理及助理,以及其他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的遴选、培训及工作评估,由执委会制定相应的工作办法并具体实施管理。
第八条 领队。各地区(行业)安排1名本地区(行业)人社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竞赛工作负责同志,担任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本参赛队现场领队,负责组织本参赛队各参赛项目裁判员、参赛选手按照相关要求参赛,维护竞赛纪律和秩序,承担本参赛队的安全责任(除各参赛项目安全规程规定外)并落实防疫工作要求,代表本参赛队监督竞赛过程,按照程序反映竞赛期间的相关问题,维护本参赛队的正当权益。领队可配备领队助理1名(超过60个参赛项目可配备2名),领队助理由本地区(行业)人社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竞赛工作相关人员担任,负责协助领队做好本参赛队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 参赛选手。世赛选拔项目参赛选手应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信息网络布线、制造团队挑战赛、机电一体化、飞机维修、网络安全、云计算、水处理技术、光电技术、工业4.0、建筑信息建模、工业设计技术、机器人系统集成等12个项目参赛选手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国大陆公民;国赛精选项目参赛选手应为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所有参赛选手应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职业(专业)扎实的基本功和技能水平,有较强学习领悟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
第十条 执裁观察员。第46届世赛光电技术、移动应用开发、轨道车辆技术等3个项目技能竞赛经理,作为执裁观察员,在赛前可参与本项目赛前技术准备工作;比赛期间,可参与到本项目裁判组中做全程技术观察(含参与裁判组会议),但不参与裁判组工作,不干涉、不干扰裁判长组织执裁工作。在裁判长工作允许时,可与裁判长进行相关交流。
第十一条 保障观察员。来自上海的第46届世赛各项目的场地经理和场地区域经理,作为保障观察员,按照竞赛相关规则要求及裁判长、场地经理安排,在比赛期间,可对本项目的各项技术赛务保障工作作全程观察,在场地经理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与其进行相关交流。
第十二条 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为保证竞赛秩序和公平公正,相关人员应按照要求签署《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以下简称《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见附件4)。
(一)裁判人员。各项目裁判长、裁判员确定后,执委会按照组委会要求,分别组织各项目裁判人员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凡未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未经批准不参加赛前培训的,不得从事执裁工作。
(二)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执委会按照组委会要求,确定场地经理及助理等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名单并具体组织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
(三)领队及选手。各参赛队领队及选手在抵达赛场后,按照组委会要求,由执委会统一组织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并据此规范自身行为。
(四)执裁观察员及保障观察员。赛前,经组委会批准,由执委会安排相应时间,组织执裁观察员和保障观察员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并据此规范自身行为。
各类人员所签署的《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由执委会存档备查。
第四章 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集中技术工作对接。裁判长名单公布后,执委会在组委会指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在前期准备工作阶段,组织相关人员围绕竞赛技术组织工作至少进行2次集中技术工作对接。第一次集中技术工作对接应不晚于赛前3个月,组织各项目裁判长和场地经理及助理等人员进行对接。第二次集中技术工作对接应不晚于赛前1个月,分批次组织全体裁判人员、场地经理及助理及其他赛务保障人员等进行对接。除集中技术工作对接外,执委会可根据需要,组织分项目的技术对接。集中技术工作对接可采取线上、线下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集中技术工作对接除按规则开展培训、签署相关承诺书外,对接内容及要求如下:
第一次集中技术工作对接应以竞赛各项目技术标准为依据,研究设施设备等技术要求及场地布局安排,提出各项目基础设施、设备、工具及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清单(但不得指定设施设备品牌、型号);拟定竞赛工作计划安排。
第二次集中技术工作对接应全面检查、落实竞赛前各项技术准备工作;解决前期准备工作出现的问题;与各裁判员沟通并答疑;拟定竞赛报到前的技术工作倒计时安排和竞赛日程安排;研究确定竞赛各项组织及赛务保障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编制《赛务手册》等。
开展技术对接时,各项目裁判长与对接方应填写《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技术工作对接单》。
第十四条 技术工作文件编制与公布。各项目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及助理,按照第一次集中技术工作对接确定的计划安排,在基本确定设施设备、场地等安排意向的基础上,拟定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征求本项目各参赛队意见,修改完善。世赛选拔项目以本项目第45届世赛技术标准为参照依据,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国赛精选项目中,有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相关要求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无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参照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或世赛相关标准,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样式及格式要求见附件5)。
技术工作文件经执委会初审后,报送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审定公布。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主要包括技术描述、竞赛场地及设施设备等安排、试题及评判标准、竞赛细则、安全健康规定等方面。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技术描述。包括本项目的考核目的,参赛选手应掌握的理论知识,需具备的能力,需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描述,考核技术要点及竞赛所执行的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介绍等。
(二)竞赛试题及评判标准。
1.试题。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不单独进行理论考试,相关内容融入实际操作中。各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以下方式之一确定并公布试题。
可提前公布试题的项目,由裁判长根据工作对接情况,组织编制本项目竞赛试题。技术工作文件公布后,裁判长应组织各参赛队围绕命题思路、关键考核要点等进行讨论,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吸收合理的意见建议,并在技术工作文件中作相应修改。赛前2天,裁判长结合赛场设施设备、材料等实际,按照技术工作文件确定的试题调整工作流程和方法,对已公布的试题进行不超过30%的修改,并按技术工作文件确定的最终试题公布模式予以公布。
须对试题或评判标准保密的项目,应提前公布竞赛技术方向、竞赛流程及样题。第一次集中技术工作对接完成后,裁判长组织参赛队对命题思路、关键考核要点、设施设备等关键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解答。裁判长依据讨论结果,结合竞赛时间及场地、设施设备等情况编制(或组织编制)样题,并与技术工作文件一并公布。裁判长依据技术工作文件确定的最终试题命制和公布模式,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命制和公布试题,确保竞赛公平公正。执委会负责试题保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凡赛前接触保密试题等文件的涉密人员,须为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的人员。
各参赛队要积极参与技术准备及相关工作,认真参与技术讨论,及时了解技术信息,以书面形式向裁判长提出意见建议。
2.评判标准。世赛选拔项目评判方式分为测量(依据客观数据评判)和评价(依据主观判断评判)。裁判长根据本项目特点和竞赛工作实际,参照世赛竞赛规则相关要求制定评判标准。
国赛精选项目评判方式及标准,可借鉴世赛选拔项目评判方法,按照本项目竞赛所依据的职业技能标准或竞赛标准,由裁判长具体组织确定并在技术文件中明确并公布。
为避免出现竞赛中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可采取加试、按模块权重优先等方式确定选手排名顺序等处理方式,具体处理方式应在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竞赛细则中确定并公布。
(三)竞赛细则。包括各项目的竞赛工作流程和要求,如竞赛全过程工作时间安排、试题确定方式、裁判人员分工(第三方执裁项目可按项目要求具体处理)及评判方式、参赛选手工具携带及检查、成绩录入统计等,竞赛纪律(应明确对评判工作的纪律要求,防止恶意打分)以及对违规的处理规定等。
(四)竞赛场地、设施设备等安排。包括竞赛场地、工位安排布局图,竞赛设施设备、工具及原材料品种、数量、技术参数,配套设施要求,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清单等。设施、设备及工具、材料等的品牌型号由组委会和执委会按共同研究的相关办法确定。
(五)安全、健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