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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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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5-06-23 作者: 来源: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30日召开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总结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究部署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

  本次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主要是以“依法治国”为主
  依法治国,本质上就是要用良法治国。法治的固有含义包含了良法和善治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只有那些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符合公平正义要求、反映了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才具备良法的特点。另一方面,善治就是要将民主法治化,通过法治切实保障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
  “法治中国”目标日渐清晰、“法治建设”成效日益显著
  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口号之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上升为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并成为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针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深化,分别加上了“全面”和“加快”的要求。这表明,我国的依法治国蓝图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习近平同志进一步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提出了“法治中国”的治国目标,并将其定位为“中国梦”宏伟蓝图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执政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这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各项事业的推进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目标。
  十八大以来,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大大加速了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从立法来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正在不断走向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部署了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各项改革措施正在逐步实现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目标,司法改革重新掀起高潮、方兴未艾。与此同时,从严管党、从严治党,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成为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已经成为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诸多措施的施行,为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确立了良好的基础。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党在反腐行动中“拍苍蝇”和“打老虎”并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从已经披露的反腐案件来看,被抓出来的腐败分子级别越来越高,地位和影响力越来越大,打破了以前“级别越高越安全”、“刑不上大夫”的观念,真正做到了“反腐无禁区”、对腐败“零容忍”。这些措施深受人民群众的拥护,得到了国内外舆论的一致好评和高度赞扬,同时也表明近年来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
  法治不能大跃进,不能脱离国家社会发展水平
  十八大以来,党对于依法治国事业的新部署,是基于对我国法治建设已有成就和存在问题的总结和评估而作出的。法治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仍然面临诸多问题。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建立,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严重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依然严峻,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未能有效确立。我国近期的反腐实践就表明,对公权力制度约束的缺位导致贪污腐败之风未能有效遏制,涉案数额不断递增、所涉高官不断升级、各种权钱交易和官商勾结现象备受诟病。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环境污染案件、重大生产事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于我国法治现状以及法治水平的客观评价。甚至有不少人认为,过去若干年的法治是原地踏步,甚至是倒退的。但这恰好说明:全社会对法治的认识和渴求程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人们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清晰;而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急迫。
  正视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不断完善法治来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这也是我们法治建设中所必须经历的历程。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否定30多年来法治建设的整体成就,更不能因此而丧失对未来法治建设的信心。正所谓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法治不能大跃进,不能脱离国家社会发展水平。正视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不断完善法治来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这也是我们法治建设中所必须经历的历程。中共中央提前两个多月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确定为“依法治国”,凸显了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这一问题的重视。四中全会将就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制定“路线图”。这份“路线图”将对法治中国这一宏伟目标的最终实现作出具体规划和全面部署。这次会议的议题,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四中全会必将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事业开启新的篇章。
  “良法”“善治”并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本质上就是要用良法治国。法治的固有含义包含了良法和善治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只有那些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符合公平正义要求、反映了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才具备良法的特点。只有良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认同,充分发挥法治的效力。我国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是法律体系并不等于法治体系,这个体系应当不断地依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而逐步完善。以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法治建设为例,我们需要尽快健全和完善与市场交易相关的民商事法律。特别是当前应当加快民法典的制定,真正实现民事立法体系化和科学化,保持民事立法的逻辑自洽性、价值一体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再如,我国要进一步推进有关民生方面的立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需要,尤其是要对之前过多反映部门利益的原有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从而促进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善治就是要将民主法治化,通过法治切实保障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只有良法才能促善治、保善治。实现善治,核心是依宪治理、依法治国,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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