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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事故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1
作者:
来源: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事故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社保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准确及时掌握我州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事故伤害信息,保证受伤害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现将我州参保单位工伤事故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参保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重伤、死亡和特大事故在24小时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其中发生特大事故的,同时向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各县市应保留窗口受理该业务,同时开通电话、传真、社交软件等其他形式的工伤事故备案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可通过“甘南人社”微信公众号下载《工伤事故备案表》填写并向参保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对窗口受理和其他方式受理的业务,及时准确录入系统。
如参保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申报工伤待遇时,需书面说明未能及时上报的原因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后方予办理。
各级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州本级 张玲玲
0941-8219577 0941-8250591(传真)
电子邮箱:
624082162@qq.com
合作市 0941-8232354
临潭县 0941-3109092
卓尼县 0941-3601011
舟曲县 0941-5122384
迭部县 0941-5622083
玛曲县 0941-5933579
碌曲县 0941-6621043
夏河县 0941-7124001
附件:
1.《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事故备案办事指南
甘南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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