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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 破除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专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李新旺
发布日期:2019-12-16 作者: 来源:人社部官网





我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对于欠薪顽疾国家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新华社记者近日就这些问题对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李新旺进行了专访。

 

欠薪高发多发态势得到明显遏制

 

问: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如何?今年又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怎样?

 

答:目前,全国有逾2.88亿农民工。他们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社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地通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治理机制,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断推进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持续加强监察执法,严惩恶意欠薪犯罪。

 

经过多方努力和多年治理,欠薪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据国家统计局监测调查,被欠薪农民工比重从2008年的4.1%,下降到2013年的1%,2018年这一比重已下降到0.67%。全国劳动监察查处的欠薪案件、拖欠金额及涉及人数3个指标也均呈逐年下降趋势,近年下降幅度都在30%以上。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欠薪问题未根本解决,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导致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较突出。此外,近年来,东部一些地区制造业和服务业拖欠工资的现象也有所增加。

 

今年以来,人社部研究根治欠薪新举措,构建合力攻坚新格局;加强考核督查,压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聚焦重点行业,健全保障制度;畅通维权渠道,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截至11月底,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73.5万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67.9亿元,今年治欠取得阶段性成效。

 

欠薪冬季攻坚在行动

 

问: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初步情况怎样?到春节前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年末岁尾,是建筑行业工资结算高峰,是欠薪案件高发期。11月初,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从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

 

攻坚行动分为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0日)、执法检查阶段(12月1日至2020年春节前)。对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坚决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机关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侦办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等。

 

据初步调度,冬季攻坚行动开展近一个月来,各地共处理欠薪案件6654件,共为8.1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10.75亿元;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285件,列入欠薪“黑名单”172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354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20件。

 

“两节”临近,各地正在按照冬季攻坚行动第二阶段的部署开展执法检查。人社部将迅速组织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把法规要求落实到工地项目,把条例精神送到农民工心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聚焦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要把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项目作为重中之重,严盯死防、限时办结;对欠薪零容忍,快速高效解决问题;强力推行信用监管,近期将再公布一批欠薪“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营造不敢欠、不能欠的良好社会氛围。

 

多管齐下 破除顽疾

 

问:根治欠薪面临哪些困难?将采取哪些措施破除顽疾?

 

答: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欠薪问题未根本解决,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导致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较突出。近年来,东部一些地区制造业和服务业拖欠工资的现象也有所增加。

 

目前来看,根治欠薪目标还有四个方面的挑战:形成欠薪的深层次矛盾短期内还无法彻底化解,欠薪问题源头治理难度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真正落地还需要时间,解决欠薪的保障性兜底措施还需要建立健全;历史欠薪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大量欠薪线索反映的欠薪案件时间跨度长,有的涉案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主体不复存在,监察执法无法调查取证;基层执法效能尚不能满足根治欠薪需要。

 

欠薪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复杂,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多管齐下。下一步,人社部将进一步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督促各地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领导机制,横向纵向压实责任。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制,纳入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考核和监督内容。

 

同时,在总结上海、深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适当扩大试点,继续探索研究欠薪保障金制度。研究开展“智慧监察”建设,指导各地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在做好欠薪执法的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将有关欠薪案件执行问题纳入各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范畴,打通制度“最后一公里”。(王优玲、王雨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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