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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4-15 作者: 来源:





                         
                         

中国甘肃网3月30日讯(本网记者 靳佩佩)为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通过就业扶贫提高贫困家庭收入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近日,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妇联四部门联合印发《2020年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实施范围、岗位类别、设置数量、人选条件、岗位待遇、服务期限等。《实施细则》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4月底前安排上岗。

  《实施细则》指出,8个未摘帽脱贫县、395个未脱贫贫困村按各地实际需求开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原则上按每100人开发1个岗位的比例进行开发,重点保障800人以上大型集中安置点;75个贫困县每个村原则上设置1个爱心理发员岗位,具体按各村实际需求设置,有条件、有需求的村也可设置多个岗位,暂无条件的村也可不设置。

  《实施细则》要求,在开发以往乡村保洁、乡村道路维护等8大类岗位的基础上,新开发爱心理发员岗位,通过建立“爱心发屋”,为本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免费提供理发服务。这项工作从3月初开始,召开了试点工作座谈会,在通渭县、张家川县、庆城县、永登县、七里河区5个县区进行试点,为全省面上开发积累经验。

  《实施细则》明确,今年人选范围在延续以往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基础上,将边缘户纳入人选范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贫困重病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的贫困家庭成员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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