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人社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在人社领域,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坚持改革创新与法治规范相衔接,坚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推进人社事业科学发展相适应,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为全面推进人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推进人社法律规范体系建设。要加强立法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人社部提出的人社立法体系构想,上下联动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开发、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立法和配套法规体系建设。要完善科学民主立法程序,人社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社部门要健全立法草案立项、起草、协调、论证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并健全立法工作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要坚持立法与改革协调推进,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现行法律法规提供的制度空间和条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重点推进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社保配套制度、人才人事管理体制、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等方面的改革。
《意见》要求,健全人社法治实施体系。要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各级人社部门要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全面推进依法履职,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要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减少权力行使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服务方式。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地人社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创新行政执法和服务方式,各地人社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相对人信用记录制度,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
《意见》要求,完善人社法治监督体系。要自觉接受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各级人社部门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向政协按要求通报有关情况,支持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完善各级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积极推行人社法规规章实施后的调研评估。要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级人社部门要重点加强人社事业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加大对行政许可、社会保险费征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等的公示力度,推进就业创业扶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业资格认定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的公开。
《意见》要求,强化人社法治保障体系。要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能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营造人社法治的良好氛围,加大法治经费保障力度,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最后,还要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加强人社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人社法治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人社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林晓洁)
链接:《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