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
永登县等18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的通知
甘政发〔2019〕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有关规定,经县级自评、市级初审、省级核查验收和评估检查,永登县、榆中县、玉门市、平川区、景泰县、武山县、甘谷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市、成县、徽县、夏河县、卓尼县、碌曲县、玛曲县、迭部县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现批准退出。
上述18个县市区退出后,要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松劲、懈怠,始终保持攻坚态势。要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继续巩固发展脱贫成果,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在脱贫攻坚期内,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和可持续。要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