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事关农民增收致富,事关就业大局稳定,事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相结合,稳定城镇常住农民工就业,确保农民工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困难农民工及时得到救助。
《意见》提出四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拓宽外出就业渠道。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帮助外贸企业纾困解难,加大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行业的政策扶持。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要优先考虑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拓展农民工就业新领域。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对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民工一视同仁,因地制宜发展零工市场或劳务市场,搭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支持农民工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
二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农林产品加工和物流、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将带动就业情况作为创建现代农林业产业园的重要考量。加强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将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提高至15%以上,吸纳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组织成立创业服务专家团队和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的50%。
三是强化平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畅通就业求助渠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的岗位储备机制和多方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积极开展以工代训、定向定岗培训、急需紧缺职业专项培训、职业转换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民工可在培训地享受职业培训各项补贴政策。对农民工单列高职扩招计划。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各类失业保障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由务工地或常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四是优先保障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有序外出务工,鼓励企业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为失业贫困劳动力优先提供转岗就业机会,确保今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不低于去年。通过工程项目建设、以工代赈、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等,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统筹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将52个未摘帽贫困县、“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以及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作为重中之重,加大劳务协作、项目建设等各类资源倾斜支持力度。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将其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重点,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统筹用好各类资金,将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的重要因素,保障农民工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