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州工伤保险待遇
调整发放到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行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调整。甘南州人社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调资标准,完成了基础数据核对、信息系统参数调整、政策宣传等工作,于8月26日圆满完成了2021年工伤人员长期待遇调整工作,各项待遇均已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对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以及已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
我州对符合条件的57人进行了待遇调整,年共增资43598.40元,月人均增资764.88元。其中:享受抚恤金调整的人员41人,月人均增资40.63元;享受伤残津贴调整人员9人,月人均增资132.77元;享受生活护理费调整人员7人,月人均增资110.31元。调整行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是维护工伤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基本生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