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为推动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和使用工作,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支出更加合理,将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经州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
2、《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
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
二、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城镇大龄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
四、补贴时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文件规定,政策执行至2022年,以后有新的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五、申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缴费票据原件至当地人社部门申领,高校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六、受理机构
在各县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当地人社部门申领,在州直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申领。各县市结合实际可按月、按季或年底一次性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请于12月10日前到当地人社部门申领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