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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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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1 作者: 来源:


甘南州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22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补助标准
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 发放条件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得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1、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和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三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范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从2022年5月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县市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三、失业保险扩围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
五、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政策

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县市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拓展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

联系电话:

养老失业保险科:0941-8212036

州社保局待遇审核科:0941-8250590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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