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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核定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0 作者: 来源: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各项社会

保险费核定缴费工作的通知


州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征缴管理效率,现就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核定缴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一)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以全省每年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执行。2020年月缴费基数为5542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626元,月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3093.45元的标准。
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应于当年1月15日前至社保、医保经办窗口申报本年度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及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一经确定,全年不再变动。(2021年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延长至元月底)
三、参保单位人员变动申报
自2021年1月起,参保单位核定各项社会保险凡涉及人员变动(新参保、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时,不再出具单位介绍信,改为填报《甘南州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变动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变动。
四、参保单位信息变动申报
自2021年1月起,参保单位涉及单位名称、类型、所属行业、隶属关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经办人员、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变动的,须及时填报《甘南州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动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变动。
五、参保单位核定缴费注意事项
各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及时申报单位及人员变动,并按月核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由于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以及未按时核定缴费造成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六、州本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核定分工
2021年1月1日起,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参公管理单位(含以上单位下设的临聘、辅助人员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除外)由州医保局核定(州政府政务大厅二楼44号窗口 ),州直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由州社保局核定(州政府政务大厅二楼46号窗口)。
《甘南州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变动申报表》《甘南州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动申报表》可在“甘南人社”微信公众号下载中心和“甘南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下载。
 甘南州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变动申报表(1).xlsx 甘南州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动申报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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