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公示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2015年工人考核申报条件
发布日期:2015-06-19 作者: 来源:





    申报条件:
    凡遵纪守法,专业技术过硬,职业道德素质良好,连续2年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初级工条件
    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转正定级后尚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的。
    (二)申报中级工条件
    1、工作年限满15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13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工条件
    1、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3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四)申报技师条件
    1、工作年限满30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必须提供学信网相关学历证明)或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或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4、根据国家规定,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的工勤人员,经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审核,申报技师考核工作年限要求可提前5年。
相关政策
    (一)企业整体划转、调入和军队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可以申报中级工考核,按此条件报考报名人员需提供翔实的档案证明材料。
    (二)对近三年内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且参加考核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的工勤人员即可确定为合格。
    (三)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参加考核且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者即可确定为合格。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考核合格人员,要按合格文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将增资计入退休费计发基数。
    (四)全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取得《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证书》,因岗位限制未聘用人员,退休时按照本人取得的最高技术等级核定退休费,兑现相应退休待遇。
    (五)对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未解除的工勤技能人员,不得申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
    岗位证书办理及工资兑现:
    参加考核合格人员,由州人社局统一办理《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资格证》。取得《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资格证》的机关(执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合格人员,从2015年1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全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数额内,按岗位设置的统一要求,从聘任备案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3日
 







上一条:2015年全州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报名培训、考试时间安排表
下一条:关于州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复退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者提供无息小额担保贷款的通知